53岁副教授练瑜伽却摔伤胸椎骨会馆的金年会体育态度让人怒了

2023-03-09 07:2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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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广东番禺53岁的裴阿姨,刚在一家瑜伽会馆续了近70000元学费,没想到还没练两天,却在教练的不正确指导下摔伤骨折了。不仅教练拒绝赔偿,连瑜伽店也拒绝提供当时上课时的视频。于是,裴阿姨选择了报警。

  2月27日,裴阿姨在上课的时候,教练指出裴阿姨的动作做得不够标准,腿蹬得不直,于是,提出帮裴阿姨纠正一下。

  教练先是从后面用自己的腿顶住了裴阿姨的腿,然后找了一名学员帮助扶住裴阿姨的肩膀,同时金年会体育,让裴阿姨将手从两腿间伸过来。

  教练用手使劲地去拉裴阿姨的手,这时,裴阿姨的手和腿完全被控制住了,当双方的劲儿全部伸展以后,裴阿姨呈现出臀部朝上,头部朝下的姿势。

  意外就在这个时候突然发生了,裴阿姨的身体竟然一下子重心前移,重重地摔在了瑜珈垫子上。

  让裴阿姨生气的是,自己受伤以后,瑜伽会馆的负责人,居然拒绝提供当时上课的视频,也不回她任何信息。

  裴阿姨花那么多钱选择私教课去练瑜伽,可是,却遇到了这样的事情,这不是花钱买罪受吗?

  1、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,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也就是说,是谁的过错导致了裴阿姨人身权被侵害,谁就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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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具体到这件事来说,私教在为裴阿姨指导的时候,忽略了裴阿姨在53岁的年龄,她的柔韧性和年轻女孩是有区别的金年会体育,强制完成动作,却没有预料到这样做有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,因此导致了意外的发生。

  因此,私教的不恰当的指导方式,和裴阿姨的人身权受到损害之间是存在着因果关系的,因此,他理应做出赔偿。

  2、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。

  也就是说,如果是因为教练的过错,对裴阿姨的人身造成侵权的,裴阿姨也可以先向瑜伽会馆提出索赔。而瑜伽馆做出赔偿后,可以向有过失的教练追偿。

  锻炼瑜伽确实可以给人带来很多好处,可是还是要根据自己具体的身体条件适度练习,不然的话,给身体带来伤害就得不偿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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